2月2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多名员工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当受到警告及处罚。
高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因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
柏贵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及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因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此外,王俊、刘宁、吴越和张林,均为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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