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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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垃圾处理行业
1、行业市场状况
2024年初以来,为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此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核心战略方向,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进,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持续深化落实,国内环保行业正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面临全方位提质增效、精细化管理、系统化建设运营等新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逐步进入成熟期,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数量、新增产能及投资金额等关键指标均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电价补贴力度逐步减弱,叠加新能源平价上网政策的实施,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补贴退坡趋势或将延续。在此背景下,企业正通过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着力提升现有项目运营效率,在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中寻找新的增长点。此外,行业企业积极探索海外市场布局,并通过多元化收益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内主要竞争企业包括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康恒环境、浙能锦江、旺能环境等。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形成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项目投资者或运营商,授予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并允许其收取相应费用。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期满后,政府将重新组织招标,若原经营者未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需按协议将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行业亦采用类似模式。行业内特许经营权模式主要包括: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等。
固废处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不仅体现行业发展需求,更反映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国家战略需求。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持续提升,行业商业模式将持续创新进化,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固废处理需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将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前端环节: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承担,还有市场化主体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后端环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服务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闭环。
4、行业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14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86万吨/日,占比超过75%,填埋处理占比持续下降。自2021年以来,焚烧处理能力增速虽有所放缓,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老旧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释放的市场空间,焚烧处理能力仍有增长潜力,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
未来,垃圾焚烧企业的效益增长点将从新项目开发逐步转向存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业务拓展。同时,企业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优势,打通固废处理全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益。由于垃圾分类推广和运营项目增加,部分垃圾焚烧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运行。此外,多省陆续出台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政策,通过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置,提升项目运营效益。
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垃圾分类成效显现,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同时,绿色电力需求的增长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为固废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绿电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而碳交易则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二)装备制造行业
环保装备制造业作为绿色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一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行业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近年来,国内垃圾焚烧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显著提升,部分设备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规模化出口。除本公司外,国内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包括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华光环能等。
在深耕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将业务拓展至新能源材料装备领域。目前,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已在新材料装备领域取得显著进展:湿法领域主要有大型槽罐、搅拌器、浓密机、反应釜等设备,火法领域主要有侧吹炉炉体、收尘器和脱硫设备等。近年来,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新材料装备订单量显著提升。随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产能逐步释放及业务布局的持续深化,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新材料设备的供应范围,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装备制造板块的业务收入与市场竞争力。
(三)新能源材料行业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尤为亮眼,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驱动力。自2015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领跑全球市场。2024年1-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占全球市场份额接近70%,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全球最大新能源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地位。中国不仅在市场规模上独占鳌头,更以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为引领,成为推动全球汽车电动化发展的标杆。
在政策扶持方面,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2021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指明了方向。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可以说,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是推动绿色交通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态势,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催生锂电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产能释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在众多锂电池正极材料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能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性,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类型。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也因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当前,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主要参与企业包括华友钴业、中伟股份、容百科技、格林美和当升科技等。
(一)主营业务
作为国内领先的低碳环保服务商,公司始终秉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自2022年起,公司紧跟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布局新能源材料业务,成功构建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
环境治理业务板块深耕垃圾协同处置,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理等领域。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创新打造了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即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在项目周边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污泥、农林废弃物及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公司布局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环保工程建设、垃圾清运及渗滤液处理等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完整的垃圾处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装备制造业务板块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专注于环保装备与新能源材料装备的研制,建立了高效的自主研发体系。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致力于打造一体化产业链,上游在印尼布局镍中间品冶炼项目,下游在国内建设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产品线涵盖电解镍、电池级硫酸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等。公司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优势,自主研发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装备,在保障项目成本控制的同时,积极向行业输出成套设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及设备销售与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获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客户销售环保和新材料装备及服务获得收入。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扩大环保项目规模、提升设备销售与服务业务体量,深化各类固废协同处理,并开展新材料一体化运营,不断提升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污泥、市政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保装备,以及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等新材料装备。环保和新材料装备一方面供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另一方面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及服务。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两种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BOT模式: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BOO模式: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
BOT和BOO两种模式均需要企业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垃圾处置费收入和发电收入。
(2)装备生产销售和服务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制+定制化+服务”的运营模式,通过自主制造核心垃圾处理成套设备以及镍金属冶炼等新材料装备,构建“内外协同”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一方面,产品服务于公司内部各项目运营公司,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外部市场,面向行业客户开展设备销售及服务。公司采用灵活的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并提供包括技术咨询、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形成了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价值链体系。
(3)新材料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在新材料领域构建了“国际化布局+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模式,通过国内外业务协同发展打造一体化的产业链。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重点布局印尼市场,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镍金属冶炼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国内市场,公司以合资公司为载体,发展硫酸镍、电解镍及动力电池材料等核心产品,形成从上游原材料到下游终端产品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配置,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平抑产业链各环节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助于提升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采购模式
(1)垃圾处理业务采购模式
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承包协议,由其负责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服务。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下属装备制造公司的技术优势,自主研发并提供垃圾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设备、烟气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高低压电气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等核心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的可靠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在日常运营阶段,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原料采购渠道,采购石灰、活性炭等生产必需品,并实施电量自用与外部采购相结合的能源供应模式。
(2)装备业务采购模式
装备业务采购方面,公司推行“市场化比价+战略合作”的采购策略。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询比价机制,与主材、辅材及外购件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重点开展钢材、炉排片、龙骨等关键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同时实现成本控制。
(3)新材料业务采购模式
新材料在建项目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工程承包商合作,由其负责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设备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市场化询比价方式采购新材料装备,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提供部分镍冶金设备、新材料生产装备。在日常运营阶段的采购模式以稳定供应、成本优化和质量管理为核心,主要涵盖原材料、设备备件、能源及服务四个方面。原材料采购通常采用长期协议与现货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购镍矿、硫磺、煤等,确保稳定供应并灵活应对市场波动;设备及备件、服务采购通过与优质装备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或招投标方式,保障设备可靠性和优质服务支持;能源采购以长期合同为主,结合市场竞价和自供能源,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3、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销售环保、镍冶炼和新材料成套设备等核心业务实现稳定收入。具体收入来源主要包括:①公司依托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通过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向电网公司出售电力获取稳定发电收入;②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③向客户销售自主研发的环保设备、镍冶炼装备及新材料成套设备,并提供配套服务,获得收入;④EPC建造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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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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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748,018.19万元,同比增长14.02%,所有者权益1,502,331.18万元,同比增长19.85%,资产负债率45.33%,实现营业收入717,109.53万元,同比增长1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7.99万元,同比增长31.9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24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2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83,75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250,00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579,4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70,5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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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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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公司和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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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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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伟22转债”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伟24转债”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4,284.9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13,924.74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0.02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伟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336.03万元。
2、“伟24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24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伟明环保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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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当前处于产能爬坡期,受区域垃圾供应波动影响,实际效益释放节奏较原计划有所调整。
注2: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4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于2024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含伟明环保)。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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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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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庆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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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智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7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将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特点、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核心因素,结合年报审计所需审计人员配置及工作量投入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行稳致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作为国内领先的低碳环保服务商,公司始终秉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使命,构建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
环境治理板块作为传统业务,创新打造了垃圾协同处置模式: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置设施,同时布局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环保工程建设、垃圾清运及渗滤液处理等上下游产业链。该模式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巩固了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装备制造板块依托强大的自主研发体系,专注于环保装备与新能源材料装备研制。新能源材料板块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上游在印尼开展镍冶炼项目,下游在国内建设锂电池材料基地,产品线计划涵盖电解镍至正极材料全系列。公司充分发挥装备优势,自主研发红土镍矿冶炼设备,保障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可控。
后续,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多种途径强化运营和拓展市场,稳步推进环保业务发展;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体系建设,推动装备业务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工艺和提升产能,实现新材料业务的持续成长;统筹好国内外两大市场,加强管理和风控,推动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通过三大板块的战略协同,公司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内在价值,以卓越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为低碳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以技术研发与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组建了覆盖炉排、烟气净化、焚烧锅炉、自动控制、高低压电气、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以及镍冶炼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项目建设与运营等多领域的专业研发团队。凭借在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和自动控制等领域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公司已成功将相关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20余年。近年来,为响应国家“双碳”及数字化转型战略,公司全面推进智能化升级,搭建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实现工业自动化与管理信息化的无缝集成,并部署运营大数据平台,形成覆盖生产监控、运营调度和管理决策的阶梯式智慧管控体系。
后续,公司将努力突破智能垃圾焚烧系统研发,推动智能燃烧优化、环保协同控制和能耗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环保和新能源材料装备的研发制造,引领装备业务向绿色低碳、节能高效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重视投资回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结合经营业绩与资金使用规划,持续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2021-2023年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84,862.37万元,占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57%,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后续,公司将深耕实业经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价值。通过优化运营效率、强化技术创新和深化市场布局,努力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可持续发展与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持续推行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以优异的经营成果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四、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持续优化治理结构、管理流程及合规体系,不断提升决策科学性、风险防控能力及治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一体的治理架构,权责清晰、相互制衡,确保规范高效决策。董事会下设四大专门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各自独立运作,在研究专业事项及风控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独立董事履职监督,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规范治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体系,依据最新监管政策及实践,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修订配套制度,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协同运作机制。强化风控与合规,健全内控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合规经营,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和决策质量,控制经营风险,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回报,并推动企业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确保公告内容完整、清晰、简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积极创新信披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图文并茂的报告摘要,帮助投资者快速把握关键信息;依托上证路演平台开展视频录播和互动交流,以多元化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与经营的理解,充分展现透明、开放的沟通诚意。在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平性,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机制,包括线上线下投资者调研、定期报告后的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反路演、上证E互动及邮件反馈等,持续与市场保持密切互动,定期汇总并公示《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拓展多元化沟通渠道,通过更加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动态。公司将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投资者关系,有效传递企业核心价值,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可度与信任度,推动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共同成长。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始终重视“关键少数”的履职监督,通过专题培训、沟通交流等方式强化其合规意识;同时构建独立董事、内外部审计等多层监管体系,形成常态化约束机制。
后续,公司将持续深化管理,一方面借助证监会、上交所、浦江大讲堂等平台资源,系统性开展法规政策培训,确保管理层精准把握监管动态;另一方面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深度挂钩,实现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有效协同,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未来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战略、市场政策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属于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规范调整,符合监管规定且履行了合法决策程序。变更后的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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