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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29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 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3月27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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