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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6日 00:00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5-06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无锡产业集团现持有公司213,202,1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5年7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7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1、2、4、5、6、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议案1、2、4、5、7还需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出席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赵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红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佳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李佳颐,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法务管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副部长。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及法律事务部部长。

  李佳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5-06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2、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荣斌、冯志明、Xu Daquan、黄睿、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实际参加董事10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佳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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