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金证券-兴业银行-华金证券发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97,5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公司近日收到华金证券出具的《告知函》,华金证券于2025年5月19 日至2025年7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250,0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被动减持达到1%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金证券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金证券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华金证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目前,华金证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金证券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该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华金证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