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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9日 00:0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长毕诗方先生、董事赵晓坤先生委托董事田立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毕诗方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并补选姜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毕诗方先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华忠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5-022号《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审议〈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专项方案〉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专项方案》。

  (四)同意《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5-023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青松,男,1969年4月生人,汉族,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电吉林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姜青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

  至202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8月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和第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9日一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8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审议〈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专项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2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内容: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合计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总资产的5%,且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3.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4.注册资本:5,541,117,395.08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02亿元,负债总额为374.7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0.3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5%;2024年营业收入11.99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1.72亿元;营业成本2.19亿元;利润总额15.22亿元,税后净利润6.21亿元。

  (三)其他

  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合同方:甲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华电财务公司拟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存款服务业务: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总资产的5%,且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 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3. 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均值;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4.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7,919.66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0元),贷款余额40,600万元,综合授信使用185,000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0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意见

  华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华电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毕诗方先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和华忠富先生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和记录;

  (四)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和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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