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5-03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信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党委职责,并实施监事会改革。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5-04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党委职责,并实施监事会改革。具体修订如下: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精神,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党委相关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将“公司党委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修改为“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同步废止。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四、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条列示。
五、《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当地工商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19证券简称:亚星化学公告编号:2025-04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
至2025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苏鑫
3、联系电话:(0536)8591866
4、传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