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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1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6日 00:0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3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1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08月15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380.64万元展期两年,该展期借款不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公告》(临2025-040)。

  三、相关附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4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十一届12次董事会批准,2023年8月18日,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了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截至公告日,黄平城投已归还1919.36万元,尚有余额380.64万元未归还,因涉及贵州尖峰原料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搬迁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拟同意前述380.64万元借款余额展期两年,该展期借款不计利息。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概况

  因黄平城投负责对贵州尖峰矿区范围内的通信铁塔、房屋等进行搬迁,向贵州尖峰提出2300万元借款要求。由于该矿区是贵州尖峰的原料来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批准,2023年8月18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09《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黄平城投已向贵州尖峰归还1919.36万元,尚有余额380.64万元未归还。因上述搬迁工作尚未全部完工,黄平城投提出延长借款余额380.64万元的期限两年,为了支持搬迁工程,拟同意前述380.64万元借款余额展期两年,该展期借款不计利息。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议案》。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黄平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平城投的总资产为23.73亿元,负债总额为14.44亿元,净资产9.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85%;202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4.57万元。

  11、另外,经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2022年6月17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用于支持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工程改道。借款期内,黄平城投归还了100万元。2024年6月14日,经公司第十二届第3次董事会批准,同意前述借款余额1200万元展期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临2022-015《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22《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三、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贵州尖峰拟与黄平城投签订相关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于2023年8月向乙方提供借款贰仟叁佰万元(2300万元)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已归还壹仟玖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贰拾壹元壹角柒分(1919.362117万元),尚余叁佰捌拾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捌角叁分(380.637883万元)未归还。现因上述搬迁工作尚未全部完工,乙方向甲方提出展期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展期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叁佰捌拾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捌角叁分(380.637883万元)展期:展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二)展期期限内,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可能提前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

  (三)该借款展期内不计利息,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则乙方应根据应还款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该借款仍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该项借款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敏;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

  公司将关注被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经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议案》。

  黄平城投负责涉及贵州尖峰原料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搬迁工程,因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对部分借款余额进行展期,有利于搬迁工程的完成,黄平城投是黄平县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黄平城投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共1580.6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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