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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0:0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资金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直接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风公司)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融资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最终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2.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将与2025年1月取得的丹东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建设。

  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相关核准批复,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和丹东海风公司分别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按协议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融资租赁的相关手续事宜。

  二、融资租赁具体方案

  (一)热电联产项目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采取“多元融资、成本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

  2.承租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6年(不含宽限期);

  6.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二期66万千瓦项目锅炉(含脱销)、汽轮机和发电机相关设备,合计金额不高于70,810万元,具体以实际购入金额为准;

  7.租赁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8%;

  8.租赁保证金:无;

  9.支付方式:宽限期两年(以实际起租时间为准),起租前只还息不还本,按季付息;起租后等额本息、季度后付;

  10.担保方式:无。

  (二)海上风电项目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采取“多元融资、成本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

  2.承租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15年(不含宽限期);

  6.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及相关设备,合计金额不高于8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

  7.租赁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8%;

  8.租赁保证金:无;

  9.支付方式:宽限期两年(以实际起租时间为准),起租前只还息不还本,按季付息;起租后等额本息、季度后付;

  10.担保方式:无。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以上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可有效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以上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在不突破本次会议对本事项决策范围的情况下,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4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5-026号《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基建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增加公司2025年基建投资计划,自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三)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高于870,810万元。

  详见公司临2025-02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自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9月3日下午3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5-028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5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荆伟先生委托宋大明先生代为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和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风公司)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2. 增资标的金额。

  (1)动态投资:2,288,051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30,057万元,海上风电1,957,994万元。

  (2)静态投资:2,245,813万元。其中热电联产320,673万元,海上风电1,925,140万元。

  (3)项目资本金:490,615.9万元。其中热电联产99,017.1万元,海上风电391,598.8万元。

  3.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有效电量减少的不利情况对本项目财务收益率影响较大,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海上风电选型和布置,优化热电项目工程设计;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注意检修运行维护质量,提高设备可靠性和机组利用小时数。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将与2025年1月取得的丹东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以下简称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建设。

  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相关核准批复,公司拟向丹东热电公司和丹东海风公司分别增资建设热电联产与海上风电一体化联营项目。

  (一)热电联产项目

  1. 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丹东热电公司一期东侧预留场地。

  2. 项目规模:建设1×66万千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通过新建单塔双回220kV线路送至丹东北变电站。

  3. 项目投资规模:动态投资330,057万元,静态投资320,673万元。该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30%即99,017.1万元。

  4. 项目出资情况:公司向丹东热电公司增资99,017.1万元。

  (二)海上风电项目

  1. 项目地址:辽宁丹东东港南部海域DD2场址

  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拟分两期建设。其中海上风电一期项目100万千瓦、海上风电二期项目100万千瓦,各安装84台12兆瓦风电机组。一、二期工程共建1座±500kV海上换流站和1座陆上直流汇集站,海上换流站通过2根±500kV海缆接入陆上直流汇集站,再通过1回±500kV直流线路送至张台负荷中心。

  3. 项目投资规模:动态投资1,957,994万元,静态投资1,925,140万元。该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20%即391,598.8万元。

  4. 项目出资情况:公司向丹东海风公司增资391,598.8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建设本项目合计出资490,6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E区42号楼202室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055.8万元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循环水综合利用;热动技术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蒸汽及热水销售;发电和供热设备的安装、维修及其运行和调试。

  5.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

  6.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7.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丹东热电公司总资产348,721.45万元,净资产90,623.51万元;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10,292.31万元。

  (二)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城区东港市天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C18号楼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水淡化处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

  5.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

  6.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7.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丹东海风公司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0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尽早投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有效电量减少的不利情况对本项目财务收益率影响较大,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海上风电选型和布置,优化热电项目工程设计;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注意检修运行维护质量,提高设备可靠性和机组利用小时数。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5-028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

  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8月1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到第2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28日一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9月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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