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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00:00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略电商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茂通”)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上海瑞茂通在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和略电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瑞茂通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5,4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海南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同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海港”)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沙海港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沙海港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0万元人民币,为江苏晋和、浙江和辉分别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同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和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公司与上述主体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在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和辉、江苏晋和、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各被担保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担保总额仍保持120,000万元人民币不变,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调整后各被担保主体额度如下: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10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江苏晋和5,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和辉5,000万元人民币,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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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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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和略电商基本情况

  ■

  (二)海南瑞茂通基本情况

  ■

  (三)浙江和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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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江苏晋和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5,4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

  补充约定:

  将原合同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第1款修订为: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煤炭购销业务形成的所有债权,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0元。

  ■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协议条款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5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5,518.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2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0,898.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5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14%。

  ●上海豫辉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豫辉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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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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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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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71,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164,830,000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914,664,800元。

  郑州瑞茂通质押股份主要是为其自身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且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上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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