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永22转债份额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8:30一12:00、13:30一17:0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卢莎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拟对“永22转债”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8.96元/股),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7.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6.81元/股向下修正为22.7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59元/股调整为22.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5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元/股),则“永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触发情况及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96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元/股),则“永2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