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因未任命电梯安全员及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被罚款5000元。记者 林道亨
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6号阳光金典小区进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方。
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3.没有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没有职责文件;4.没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5.部分电梯厢轿内未贴使用标志和应急电话;6.电梯内应急通话设置为长按3秒接通,没有张贴提示;7.电梯管理人员没有对维保单位电梯修理步骤过程进行确认监督。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4月30日前改正。
4月30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至海口市市场监管局。5月14日,执法人员对阳光金典小区电梯使用情况须责令改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2.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没有对4栋住宅楼西侧的8台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报告中西侧8台电梯的排查报告材料是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1月23日出具。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5月21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5月27日,当事人授权人阳光金典小区物业主任吕某接受询问调查,并且已提交执法人员对阳光金典小区复查后发现的3项问题的整改报告,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当事人没有对4栋住宅楼西侧的8台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海南通菱电梯有限公司1月23日已对该8台电梯进行全面排查,且已提交相应电梯检测报告。5月19日,当事人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后,已于5月22日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对此8台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检测报告已附在第二次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任命电梯安全员及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截至5月14日,执法人员对阳光金典小区4月7日监督检查时发现的7项问题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仍然存在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以及无法提供、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构成未任命电梯安全员及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任命电梯安全员及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决定对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作出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