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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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210.45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9903084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21,045,178,872股,持股比例99.9999%;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21,128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90538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谭小芬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周明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钟玮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及阳光人寿与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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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资产配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所持胜利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普通股股票45,939,64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80,084,656的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2025年8月27日至9月5日期间,阳光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胜利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935,500股,约占胜利股份总股本的0.2199%,减持均价为3.62元。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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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胜利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前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人寿持有胜利股份普通股股份48,939,641股,约占当时胜利股份总股本的5.0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胜利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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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日期: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