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嘉富人寿”)
2、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3、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4、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5、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乾睿”)
6、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7、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信”)
上述被担保人中,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东方乾睿、东方嘉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
● 本期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2025年8月,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34,688.48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1,677.7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26%。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5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于2025年4月23日、6月2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451,5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为支持东方嘉富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方嘉富人寿发行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5年8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34,688.48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1,677.7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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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自2025年5月起济桐贸易新增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方嘉富人寿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月被担保人情况等较前述公告时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1,677.7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26%,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