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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 监事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0:00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任情况

  2025年9月5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的书面辞呈,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傅力军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

  二、董事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已确认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增补董事、监事情况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平稳发展,经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石然先生、王野秋先生、吴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牛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牛雪涛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然先生,1979年3月生,北京邮电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政企业务部总监,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中广投网络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广电西藏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动感地带”品牌经理、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数字家庭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密云分公司总经理。

  王野秋先生,1979年4月生,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网络部总监,中国广电青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设计部系统集成工程师、交互办项目经理、网管中心副主任,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部经理、运行维护中心主任等职务。

  吴春燕女士,1976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营帐中心副主任、战略投资部常务副总经理、财务部主任。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牛雪涛先生,1983年11月生,北京服装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北京电视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实业投资部经理,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碧替葳电视商品销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京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嘉利华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牛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5年9月18日、1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歌华有线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2364114、62035573 传真:010-62364114、62035573

  5、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

  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华有线”)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中国广电集团拟对其2020年6月出具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原定于2025年9月25日前履行,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2020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中宣发[2020]4号)相关要求,中国广电集团在积极推进全国有线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组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股份”)期间,就其子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东方”)与歌华有线的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广电子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的OTT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就上述情形特此承诺如下:

  1、未来广电股份(筹)设立后,本公司将根据《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

  2、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不利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广电股份(筹)设立后5年内,适时启动以下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以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3)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4)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措施。

  4、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作为控制方将保持中立地位,保证上市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前期工作成效

  自承诺以来,中国广电集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开展现场工作指导、加强流程制度管控,并成立工作组研究工作方案。特别是2022年成立工作专班并向国广东方派驻了新管理班子,全力推动国广东方经营整改,为未来实施托管或资产注入积极创造条件,具体成效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业务经营扭亏为盈。针对国广东方持续亏损的局面,新班子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强化成本管控及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促使企业实现自中国广电集团实控以来的首次盈利,经营基本面显著改善;二是机制改革精简高效。组织架构大幅精简,管理层级显著压缩,干群结构趋于合理;三是下属企业强力清理。坚决清理非主业、非战略、低效无效资产,确保企业有效聚焦主业,降低了管理复杂度,规避了潜在风险。

  三、承诺变更的原因

  尽管上述举措有力推动了国广东方经营状况的企稳向好,为后续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奠定了必要的经营基础和治理条件,但受限于国广东方长期以来的经营资质、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客观情况,同业竞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此次申请延期履行原承诺,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互联网电视(以下简称“OTT”)业务注入或托管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具体原因为:一是国广东方正在开展OTT牌照续展工作,从牌照角度来看目前暂不具备将OTT业务注入或托管的条件。二是国广东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存在障碍。按照国广东方公司章程规定,OTT业务注入或托管属重大事项,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中国广电集团虽为国广东方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仅35%,无法对国广东方形成实际控制;且其他多家股东已于前期启动对持有国广东方股权的处置程序,导致托管等事项的决策程序难以有效启动,即便启动亦难以确保议案通过。

  另一方面,资产注入难有每股收益增厚效应。考虑到国广东方近年来持续亏损,仅2024年度实现微利,2025年上半年依旧亏损,同时资产负债率近三年高达92.1%、95.8%和96.8%,其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当前阶段实施资产注入,无法有效增厚歌华有线每股收益,反而可能使歌华有线面临更大经营压力和财务、法律风险,不利于维护歌华有线及全体股东权益。

  综合以上原因,延期履行原承诺有利于为国广东方创造更稳定的经营环境,提升业绩水平,为未来寻求更优解决方案创造条件,符合歌华有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根据中国广电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函》,本次延期后,中国广电集团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变更为:

  “1.本公司将根据《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

  2.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不利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8年12月31日前,适时启动以下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以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国广东方扣非后净利润连续2年盈利,且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将相关资产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公允价值注入上市公司;

  (3)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4)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措施。

  4.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作为控制方将不扩大同业竞争;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出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五、本次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广电集团综合考虑国广东方与歌华有线业务的实际竞争情况、国广东方当下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等因素后,申请变更关于避免与歌华有线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上述变更后的承诺由中国广电集团自愿作出,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对歌华有线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歌华有线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广电集团拟对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进行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万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广电集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中国广电集团拟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部分内容,承诺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文玉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联监事宋文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部分内容,承诺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平稳发展,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牛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牛雪涛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万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平稳发展,经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石然先生、王野秋先生、吴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30在本公司三层第九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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