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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0:00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于2025年9月9日收到政府补助款413.77万元。此次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2.38%,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将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当期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与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控股”)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有关本次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5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72)《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86)”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终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迈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RM18,27/F, Ho King CommCTR, 2-16 Fayuen ST, Mongkok Kowloon, HK)

  法定代表人:陆惠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原审第三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迈尔控股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迈尔控股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苏豪弘业负担。

  二、判决情况

  江苏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51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062元,由迈尔控股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中胜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99.82万元,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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