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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0:00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

  经查,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伯程)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木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年8月11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嵘)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与海南伯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伯程受让浙江恒顺和上海天纪持有的*ST 华嵘 25.01%股份。股权转让后*ST华嵘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伯程,实际控制人将由楼永良变更为林木顺。海南伯程未按规定公告经财务顾问核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聘请财务顾问。海南伯程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木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与收购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伯程汇能”或“海南伯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华嵘控股25.01%的股份,伯程汇能需支付现金对价45,041.29万元。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尚待财务顾问进一步核查;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方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机构的核查意见尚未完成。本次收购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121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2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一043)。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相关方对《监管工作函》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资料需要完善,收购方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6、临 2025-049、临 2025-053、临 2025-055)。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收购方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并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收购方伯程汇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机构的核查意见尚未完成。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部分资料需要完善,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预计不晚于2025年9月18日提交回复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完成《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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