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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入看好公司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共同支持公司健康发展,协助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筑股份”)股东王建郡先生于2025年9月12日与信寰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青岛信环汇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信环投资”)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王建郡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筑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8,500,000股转让给青岛信环投资,转让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20%。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青岛信环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青岛信环投资持有无限售流通股68,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20%,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青岛信环投资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王建郡先生亦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剩余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注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全筑股份股票的收盘价的90%。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王建郡先生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同时也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青岛信环投资公司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适用: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注2:青岛信环汇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认缴规模为1.985亿元,实缴规模为1.85亿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信寰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青岛信环汇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王建郡

  2、股份转让

  乙方将其持有的全筑股份68,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全筑股份总股本的5.20%)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提案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全筑股份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68,500,000股全筑股份股份,占全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的证券账户之日),如全筑股份进行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孳息(如有),甲方无需就前述事项支付任何对价。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从乙方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2.63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80,155,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零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完成利润分配,除非标的股份相关的现金利润分配由甲方实际收取,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调整前的股份转让价款-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乙方就标的股份分配的税前现金红利总额。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甲方付款先决条件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甲方书面豁免,甲方对相关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先决条件事项已满足的认可)为实施前提:

  (1)交易文件已由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3)乙方在交易文件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交易文件所含的应由乙方于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4)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会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

  (5)不存在针对乙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已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的与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履行相关的诉求,并且有证据表明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交易文件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上市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可能会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乙方及上市公司均已按照适用法律之规定履行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露义务和通知义务(如有);

  (8)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的说明函且经甲方确认。

  4.2分期支付安排

  (1)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付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合计为18,015,500

  元(大写:壹仟捌佰零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2)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付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60%,合计为108,093,000 元(大写:

  壹亿零捌佰零玖万叁仟元整)。

  (3)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付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乙方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合计为54,046,500 元(大写:伍仟肆佰零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5、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函申请文件。

  6、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双方需配合准备并按照前述时间提交应由其各自负责准备的申请文件。

  7、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7.3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4本协议解除的,若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则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先行扣除违约金后,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剩余款项;若乙方逾期返还的,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7.5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8、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2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应支付的违约金中扣除等于已支付款项对应的金额。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及过户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按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和责任,对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之实现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在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若因乙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签署后终止本次股份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8.3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继续履行本协议。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8.5如因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或完成登记公司过户登记,导致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特别条款

  甲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将基于“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与乙方开展深度合作,且谋求更长远、更广阔发展的商业生态考虑,拟在产业链协同、新业务培育、资本运作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甲方承诺,在交割完成日起的12个月内,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标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转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青岛信环投资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王建郡先生亦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剩余股份。

  五、关于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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