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2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91名,代表股份138,88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25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31,68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81%。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89人,代表股份7,197,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57,1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1148%;952,4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6857%;27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1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67,603股同意,952,402股反对,277,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7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41,4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1035%;957,9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6897%;287,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1,903股同意,957,902股反对,287,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99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60,0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1169%;944,0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6797%;28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70,503股同意,944,002股反对,282,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38,5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1014%;953,9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6868%;29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49,003股同意,953,902股反对,29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9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12,4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0826%;988,4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7117%;28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22,903股同意,988,402股反对,285,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6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524,0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0190%;1,084,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7810%;277,78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34,460股同意,1,084,762股反对,277,78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7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7,674,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1270%;941,30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6777%;271,18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1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84,520股同意,941,302股反对,271,18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六和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