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955,451,50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81,00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508股×0.02元/股=18,967,410.16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8517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8,967,410.16元/955,451,508股=0.019851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51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6日、2025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
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方案符合股东会授权范围,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5,451,50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081,000股后的948,370,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508股×0.02元/股=18,967,410.16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8517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8,967,410.16元/955,451,508股=0.019851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517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7元/股,调整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
咨询联系人:陈强 徐艳玲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传真电话:0550-682193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支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福建铭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三)担保最高额:壹仟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9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回购报告书》(2024-100)。
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508股×0.02元/股=18,967,410.16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8517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8,967,410.16元/955,451,508股=0.019851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517元/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实施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3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39元/股-0.0198517元/股≈4.37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162,471股-34,324,9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1.80%-3.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