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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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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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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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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三安集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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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福建晶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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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徽三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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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庆三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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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担保额度:0.5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9.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各全资子公司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福建晶安、安徽三安和重庆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1.1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28%,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7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44.18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11%;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6.9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9%。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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