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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663,600元。

  2.截至2025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411,500,000股减少为411,290,00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激励对象)192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6.4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七)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激励对象)9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十一)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2025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663,6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5GZAA1B0880),经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5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支付了此次5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款,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21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453,600.00元,所有款项均以货币形式支付。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411,290,000.00元,股本人民币411,29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1,500,000股减少为411,290,000股,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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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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