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98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02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6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24,716,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69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5%;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2%;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该议案按照以下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3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4%;反对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0%;反对2,0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1,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1%;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0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反对2,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2,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2%;反对2,2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68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1%;反对2,0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3,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7%;反对2,1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42,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9月26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6会议室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讨论、选举,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第一百零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行村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行村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王行村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王行村:男,197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12,000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2025年9月26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行村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行村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8年4月22日,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行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辞职后,王行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行村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王行村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