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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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公司514,533,62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9492%。
3、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