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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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转股价格:3.0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0月9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调整,“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3.06元/股调整为2.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嘉泽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478,087,64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1元。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嘉泽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嘉泽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嘉泽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的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即调整前转股价P0为3.06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2.51元/股,增发新股率k为19.64%;经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7元/股,计算过程:P1=(3.06+2.51×19.64%)/(1+19.64%)=2.97元/股。
(三)“嘉泽转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9日起生效。自2025年10月9日起“嘉泽转债”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进一步上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33.36%。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44.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认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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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等。
(2)嘉实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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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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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27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
2025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新增的478,087,64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33.36%。其中,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44.29%。其中,博荣益弘持有公司478,087,64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4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50%;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85%;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3%。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荣益弘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博荣益弘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