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1927年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完成改制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693家,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2)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6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海油工程(600583)、中国汽研(601965)、航天动力(600343)、海程邦达(603836)、凌云股份(600480)、拓尔思(30022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凌云股份(600480)、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60多家子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国卫通(601698)、航天智造(300446)、凌云股份(600480)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提供的比选资料之报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4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5-05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已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129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5-05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9月30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电科资【2021】423号),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为31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9.8701万份调整为1,971.0757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2.4675万份调整为492.768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14元/股调整为23.89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向310名激励对象授予1,971.075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9元/股。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971.0757万份,授予人数为310人,并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1.0757万份调整为2,562.3984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2.7689万份调整为640.5995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89元/股调整为18.0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11月4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40.59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08元/股,剩余0.002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5.317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0人调整为303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62.3984万份调整为2,507.0811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640.5969万份,授予人数为110人。
9、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08元/股调整为17.78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3人调整为29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7.0811万份调整为2,432.4046万份,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4.6765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价格为17.78元/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4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5774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1、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78元/股调整为17.33元/股,生效日期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价格为17.33元/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0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4.1956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046.6488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804.7332万份,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41.9156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4、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3.5526万份,涉及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7人。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812.4863万份,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204.4857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6、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3元/股调整为16.98元/股,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7、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9129万份,涉及激励对象1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后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间内未行权,其已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9129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施完毕,共有101名激励对象参与行权,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922,827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9.01%。
四、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2025-05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青路269号上海世博逸衡酒店2楼多功能厅C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2日
至2025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 A 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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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