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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0:00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分阶段自主决定并实施投入相应资金,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具体增资进度、增资金额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相关内容,“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后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分阶段自主决定并实施投入相应资金,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具体增资进度、增资金额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KMEQ0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6)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7)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塔桥路26号

  (8)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和胜新能源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安徽和胜新能源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和胜新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约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公司部分项目支出中包含研发相关的材料费等小额零星支出,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应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 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和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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