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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0:00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6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至2025年9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B座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058,05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6,231,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51,82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调整向财务公司等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8%;反对6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弃权11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8%;反对6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弃权11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2.《关于调整授权经理层办理2025年度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14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8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9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0,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1%;反对8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9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3.《关于调整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91%;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弃权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91%;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弃权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1%;反对8,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弃权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1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62%;反对8,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29%;弃权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4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反对8,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弃权10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0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02%;反对8,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31%;弃权10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8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1%;反对8,0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0%;弃权10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20%;反对8,0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56%;弃权10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7.《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28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6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8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8%;反对6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1%;弃权8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程涛、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6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徐永明现场参会,董事张旭、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根据新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增加委员数量,由3人增加至5人。公司目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2人,分别为主任委员:袁知柱先生,委员:王英明先生。为更好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用,现补选张旭先生、哈刚先生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待公司完成现有董事会董事增补工作,将尽快进行剩余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补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5-69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6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向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锻公司”)78.45%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公司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从2025年初开始,三家标的公司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

  2025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成品存放地及车位,需支付租赁金额约为2,203.46万元(含税)。

  为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根据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将细河园区生产基地部分房屋向其出租,2025年度收取租赁金额约为140.14万元(含税)。

  为办公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天锻公司租赁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部分办公楼,需支付租赁金额约为130.87万元(含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旭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一)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276,293.1116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通用零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喷涂加工,淬火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1478%。

  关联关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沈机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医药谷永康道南侧高校成果转化基地39号厂房116门

  法定代表人:姜振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工具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情况: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2024年度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租赁情况介绍

  2025年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成品存放地及车位金额2,203.46万元,收取细河园区生产基地部分房屋租赁金额140.14万元,公司下属天锻公司向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租赁房屋金额130.87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方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屋为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与关联方进行公平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8月末,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采购18,608.83万元,关联销售58,153.00万元;未与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或关联销售。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屋为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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