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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周辉女士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于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魏洁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瑞鹏、张辛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郭瑞鹏、张辛羽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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