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99,527.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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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2.咨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92-5826220;传真:0592-582622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