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0:00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亚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主席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和相关制度全文。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共 8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故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漕溪路9号联东U谷常州国际企业港11栋3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一31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漕溪路9号联东U谷常州国际企业港11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须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漕溪路9号联东U谷常州国际企业港11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3163

  电话号码:0519-88316008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10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元,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鼎智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微科技新洁能南京港山西汾酒南京聚隆晶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赞宇科技兄弟科技凯迪股份万得凯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合计125万元,较上年下降7.41%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天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和流程。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从独立性、专业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于2025 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

  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

  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公司一并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 第1至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