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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00:00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分别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999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互相进行担保(华东科技为华东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东电子为华东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

  近日,华东电子、华东科技分别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互相担保事项进一步详细约定。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华东电子和华东科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东科技为华东电子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

  3、债务人: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人民币1,498.50万元整。2025年9月25日至2030年9月24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二)华东电子为华东科技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

  3、债务人: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人民币1,498.50万元整。2025年9月25日至2030年9月24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三)华东电子为华东科技提供抵押担保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人: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

  3、债务人: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人民币437.13万元整。2025年9月25日至2030年9月24日。

  5、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保证。抵押财产为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附1号内103号的房产。

  6、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但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7、抵押期间:抵押期间为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注:1、根据银行要求,为便于企业融资,简化流程,主债权即借款合同三年一签,但一年一用信(一年放款一次),每次均需华东电子及华东科技出具股东会决议;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属于附属合同,五年一签,依附于主合同(借款合同),一旦主合同结清则失效。

  2、根据银行说明,虽然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498.50万,但该金额不等同于“具体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具体担保的债权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为准(借款合同约定额度为999万,故担保最高债权应为999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3,973万元(该金额不含本金之外的其他衍生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

  五、备查文件

  华东电子、华东科技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虹口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力盛”)的全资子公司华通智造(山东)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智造”)因日常经营需要,现拟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9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由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90万元、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100万元,由华通力盛为上述两家担保公司相应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同时追加华通力盛及华通力盛法人及配偶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本金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在华通力盛和华通智造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华通智造、华通力盛已分别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就100万元、90万元借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华通力盛为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行为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通智造(山东)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269号1号楼306

  法定代表人:史文龙

  成立时间:2023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通智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华通智造信用评级为3B,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情况

  ■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通力盛为华通智造银行授信提供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方:华通智造(山东)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两个《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分别如下:

  (1)人民币100万元整。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8日。

  (2)人民币90万元整。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2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华通力盛为两家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华通力盛为两家担保公司(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华通智造担保90万元、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华通智造担保100万元)相应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行为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风险控制措施

  被担保人华通智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由华通力盛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3,973万元(该金额不含本金之外的其他衍生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

  六、备查文件

  1、华通力盛和华通智造股东会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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