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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付中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律师、王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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