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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 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臻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莉、黄黎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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