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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0:00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1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69,63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314,445.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45,37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9,818.00万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前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

  2025年9月,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为全资子公司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嘉宜”)、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生态科技公司”)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8,970.00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宜化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4,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保障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与乙方发生的多笔业务所形成的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因与乙方业务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甲方因与乙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及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中农(江苏)农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中农(江苏)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保障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与乙方发生的多笔业务所形成的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因与乙方业务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2025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期间甲方因与乙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及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785.00万元。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五)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785.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8,842.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6,52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3%;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8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4.02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1,100,676.00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522,212股变更为1,088,248,412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5年2月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回购注销手续。

  9.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2025年8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有11人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88%,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以4.02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100,67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18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2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8,522,212股减少至1,088,248,4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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