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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摘牌取得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29%股权暨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0:00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5-04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摘牌取得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29%股权暨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5年8月5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为共同开发天然碱矿产,同意公司投资232,000.00万元,通过增资挂牌摘牌方式取得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29%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2025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确认通知书》,对公司增资中盐碱业的投资方资格予以确认。10月20日,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合作协议》。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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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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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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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上述企业经营规范,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区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注册资本:1,9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MAEG5LR89C

  股权结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等。

  经营情况:中盐碱业成立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围绕获取天然碱采矿权开展可行性研究等系列工作,并于2025年6月16日竞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五、《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增资扩股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交易各方

  原出资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2: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投资方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标的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二) 增资总规模

  标的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96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798,04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达到800,000万元。

  (三)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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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增资价款的支付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五)增资安排与交割确认

  甲、乙、丙、丁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增资款日确定为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交割日,且自交割日起甲、乙、丙、丁方分别成为其基于本次增资所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人。标的公司将在收到甲、乙、丙、丁缴纳的注册资本款项的当日,向各方分别出具所对应的缴款凭据原件。标的公司将在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乙、丙、丁方出具约定的“增资后股权结构”股东名册。

  (六)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督职权。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七)违约责任

  1. 一般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 逾期付款

  (1)股东各方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逾期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向标的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且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其他违约

  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给标的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中盐碱业29%的股权,进而参与天然碱资源开发,可实现合成碱与天然碱的双线布局,有效优化产品结构,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企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增资后续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增资扩股合作协议

  2. 意向投资方确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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