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闽金罚决字〔2025〕19号 | 银保渠道手续费列支不真实、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 警告,并处以20.8万元罚款 | 福建金融监管局 |
2 | 潘烽(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银行业务部经理) | 闽金罚决字〔2025〕19号 | 警告,并处以4.1万元罚款 | ||
3 | 傅建伟(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闽金罚决字〔2025〕19号 | 警告,并处以2.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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