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股份374,45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23,0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9.57%,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
● 截至2025年10月21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累计质押股份287,391,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5.50%,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
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及新增质押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3年7月12日、2025年4月14日,梁桐灿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科达制造5,8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变更的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近日,上述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梁桐灿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3,8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解除质押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持股数量374,456,779股持股比例19.52%本次相关质押变更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223,050,000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57%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3%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近期梁桐灿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
质押股数(股)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梁桐灿否5,860,000无限售流通股否2025年10月14日质押登记
手续为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1.56%0.31%用于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2025年10月15日质押登记
手续为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4.81%0.94%用于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5,440,0002025年10月21日质押登记
手续为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1.45%0.28%用于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注:(1)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上述股份的解质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1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变更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变更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梁桐灿374,456,77919.52%217,610,000223,050,00059.57%11.63%0000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64,341,1523.35%64,341,15264,341,152100.00%3.35%0000合计438,797,93122.88%281,951,152287,391,15265.50%14.99%0000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到期日期到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对应融资余额(万元)梁桐灿未来半年内70,800,00018.91%3.69%39,565未来一年内
(不含半年内)
18,000,0004.81%0.94%20,000合计88,800,00023.71%4.63%59,565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质押情况变更是融资主体新增贷款所作出的安排,除上述变更外,梁桐灿先生已提交1800万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提供石墨化加工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