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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00:00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9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990万元与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韶关韶唐一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990万元与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韶关韶唐二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同意子公司佛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050万元与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粤茂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关于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990万元与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韶农基金”)、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果投资”)共同投资设立韶关韶唐一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唐一号”)(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990万元与韶农基金、因果投资共同投资设立韶关韶唐二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唐二号”)(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神”)拟以自有资金4,050万元与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茂基金”)、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给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粤茂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茂叁号”)(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3、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投资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韶唐一号

  1、名称:韶关韶唐一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基金管理人: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韶关市农牧行业上下游企业。

  7、出资结构:

  基金总规模12,000万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

  基金设立后,各股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关于最低实缴募集资金1,000万元的要求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实缴出资。基金完成项目的投资决策后,各股东根据决策金额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实缴出资。

  8、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提前或延后经营期限。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对韶唐一号不实施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注:以上涉及的工商注册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韶唐二号

  1、名称:韶关韶唐二号农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广东省韶关市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基金管理人: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韶关市农牧行业上下游企业。

  7、出资结构:

  基金总规模12,000万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

  基金设立后,各股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关于最低实缴募集资金1,000万元的要求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实缴出资。基金完成项目的投资决策后,各股东根据决策金额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实缴出资。

  8、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提前或延后经营期限。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对韶唐二号不实施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注:以上涉及的工商注册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粤茂叁号

  1、名称:广东省粤茂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广东省茂名市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基金管理人: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投资方向:投资对象为茂名辖区内的、纳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的农业企业,投资领域主要以茂名优势产业和项目为主。

  7、出资结构:

  基金总规模10,000万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

  以上股东以货币进行出资,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8、运作期限为7年,自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全部到位之日起算。经股东会表决审议通过后,可延长本基金的运作期限。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对粤茂三号不实施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注:以上涉及的工商注册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52MRRE8W

  2、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滨江路69号韶关城投集团商务大厦东塔19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韶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曦超)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4日

  6、经营范围: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农林渔业产业。

  7、出资结构:

  ■

  8、韶农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韶农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 SEX175)。

  (二)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60641P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周应德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5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6房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主要业务范围:资产管理。

  8、股权结构:

  ■

  9、因果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应德。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因果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0766)。

  (三)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55J19P9M

  2、注册地址:茂名市人民南路60号东三层30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威荣)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农林牧渔业。

  7、出资结构:

  ■

  8、粤茂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粤茂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SA686)。

  (四)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D6X43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威荣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5005(集群注册)(JM)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农给基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农给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8539)。

  四、签署的合作协议、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韶唐一号、韶唐二号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经营期限:基金经营期限为5年,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基金可以提前或延后经营期限。

  2、基金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基金重大事项。基金设董事1名,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职权。该董事由因果投资委派,担任基金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基金不设监事。

  3、基金投资机制

  (1)投资方式:基金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2)投资期限:基金投资期限: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基金投资期限可延长。

  (3)投资决策: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开展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条件变更、项目退出决策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3名委员,唐人神集团委派1名委员、韶农基金委派1名委员、因果投资委派1名委员,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韶农基金委派的委员对基金投资项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4、退出安排机制

  (1)为便于产业资源整合,投资期满一年后,唐人神集团有权优先通过发行股份或现金形式收购乙方、丙方所持有的基金的股权,则乙方、丙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由唐人神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选择如下转让价款1或转让价款2方式予以确认:

  ①转让价款1:唐人神集团有权选择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以各方共同认可的聘请的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丙方所持基金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以下简称“退出股权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若甲方、乙方及丙方均认可该退出股权评估值的,甲方应据此确定转让价款并按乙方、丙方通知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②转让价款2=乙方/丙方实缴出资款+(乙方/丙方实缴出资款*4.5%/年*N-乙方/丙方累计实际获得分红额-乙方/丙方按照股权比例应当承担的基金期间费用)(如差额为负值,则按0计算)。N为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年限(1年按365天计算,不足1整年的部分按照实际天数折算,若基金未对外投资,则N按0计算) ,该基金期间费用不包括基金管理费。

  如唐人神集团指定第三方受让乙方、丙方股权的,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及其他强制性规定。

  (2)其他形式退出

  若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通过IPO、第三方并购等形式退出,则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等方式通过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

  若任一股东拟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基金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5、收益分配机制

  (1)基金投资期分配

  基金在投资期内取得的项目分红、理财收入及定期结息等收入,在弥补往年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累计税后利润,按各股东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2)基金退出期剩余财产分配

  基金退出时,在依次支付各类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支付基金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为基金可分配财产。

  6、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各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原则性、指导性约定。各方签署本协议后继续协商,并履行相关基金设立、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尽快签署最终合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章程、项目投资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基金章程、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未明确约定或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原告注册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韶唐一号、韶唐二号(在本节简称“公司”、“基金”)章程主要内容

  1、公司主营项目类别:资本市场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可以变更经营范围。

  2、各股东的缴付期限如下:

  股东1:广州因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完成之日10日内实缴出资1.60万元,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公司投资项目的同意决议之日起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18.40万元。

  股东2:广东省韶关韶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完成之日10日内实缴出资499.20万元,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公司投资项目的同意决议之日起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5490.80万元。

  股东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完成之日10日内实缴出资499.20万元,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公司投资项目的同意决议之日起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5490.80万元。

  3、股东的股权不得质押。

  4、退出方式

  公司退出项目的方式包括二级市场交易、股权置换、大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力争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

  5、投资决策

  公司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公司投资项目、变更投资条件、退出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设3名委员,唐人神集团委派1名,韶农基金委派1名,因果投资委派1名。每名委员任期3年且可连任,但推荐方调整推荐委员除外。

  6、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韶农基金委派的委员对公司投资项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7、亏损分担

  公司亏损分担,以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三)粤茂叁号章程

  章程签署方:

  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的主要内容: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应提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且该等股权转让应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违反适用规定、有约束力的约定或导致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投资的企业受到额外的限制;

  (2)受让方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者承诺函、合格投资者证明、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转让不会导致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在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东总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限制(50名);

  (4)转让方、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因其虚假陈述或保证或者其任何违约行为而导致公司或管理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经管理人书面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各股东应配合签署完成该等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委托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司的基金运作期限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5、若管理人出现被撤销基金管理人资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破产等基于充分有效证据可以判断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本公司的能力的情形(下称“失能情形”),且管理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具备继续管理本公司能力的,为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营,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更换本公司的基金管理人,由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若公司在前述情形发生后90日内,未能完成基金管理人更换的,则应当对本公司进行清算,按照本章程第十六章的清算执行。

  6、全体股东同意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托管机构对公司资金进行托管,并由管理人决定公司的资金托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选聘具有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托管机构以及签署托管协议等相关事宜。托管费率具体以与托管机构签署的托管协议约定为准;托管费率如有调整,由管理人在发生变动后向股东披露费率变动情况。

  7、公司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对象为茂名辖区内的、纳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的农业企业,投资领域主要以茂名优势产业和项目为主。

  8、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3名委员组成,由股东各委派一名。

  9、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负责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审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及退出等事项。投资决策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经全体委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关联交易的投资决策按照第十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10、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11、本章程如需修改的,由管理人制定章程修正案,并由董事报送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

  12、本章程的内容与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或其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章程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13、凡因执行本章程所发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根据本章程的约定向本章程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拟设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设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主要投资韶关、茂名等区域的农牧行业上下游的标的项目,通过与长期资金合作进行孵化、培育优质项目,夯实公司在广东区域的产业布局。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设立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并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8元/股(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7)。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回购期间,公司按《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回购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11月28日-2025年9月22日。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6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8元/股,成交金额50,09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61,1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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