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公司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29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二层悦宾厅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XUEFENGYU(宇学峰)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H股购股权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购股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XUEFENG YU博士授予H股购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3、4、5、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3、4、5、6、7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2、3、4、5、6项议案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月能、李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10月23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406,098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7,449,899股(其中A股114,778,999股,H股132,670,900股)相应减少至247,043,801股(其中A股114,372,901股,H股132,670,9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49,899元减至人民币247,043,80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2-58213766
5、邮政编码:300457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