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2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除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外,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汝添乐先生、陆震虹女士、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汝添乐先生、陆震虹女士、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汝添乐先生、陆震虹女士、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扩大子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办理的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十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6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于2025年10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朝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242,500股。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8,200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24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21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8,242,5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9,970,000股,于2022年10月12日上市。
6、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111,230股减少至332,026,230股。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9、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2112001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837,722股减少至464,773,722股。
10、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3次解除限售: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1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6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600股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242,500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数单位:万股
■
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242,500股。
七、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9,970,000股,于2022年10月12日上市。
6、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111,230股减少至332,026,230股。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9、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2112001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837,722股减少至464,773,722股。
10、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带来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2.77-0.1=2.67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和2名因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200股。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8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均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9,970,000股,于2022年10月12日上市。
6、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111,230股减少至332,026,230股。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9、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2112001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837,722股减少至464,773,722股。
10、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第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2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88,200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回购款项为:2.67*88,200+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6,091.23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拟变化情况
股数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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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8,200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七、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2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1、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条款中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下文黑色部分为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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