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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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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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集合计划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网站:gxzg.guosen.com.cn;
2、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5年10月)
为更好地服务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0月31日。 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10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延长为“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5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4月25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2025年10月更新)》。招募说明书本次主要更新集合计划的存续期等相关事项。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登载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协商一致,拟共同推动争取将本产品和本公司其他大集合产品的管理人变更为鹏华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成功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鹏华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gxzg.guose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