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毅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准为2025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70,081.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32,005.73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6,201,343.7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8,985,458.69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6,201,343.7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8,502,3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332,98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58,169,316股。
3、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符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所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文茂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文茂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文茂华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文茂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6年4月19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文茂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茂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文茂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文茂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文茂华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递交的《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文茂华: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华中理工大学制冷与低温专业,助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0年6月,于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4月更名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测试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于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艺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2年11月,于大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任工艺主管;2002年11月至2009年2月,于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担任实验室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于西克冷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担任实验室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担任英华特制冷监事;2012年2月至2013 年3月,担任英华特制冷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英华特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英华特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担任英华特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茂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文茂华先生与陈毅敏先生、郭华明先生、蒋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文茂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