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惠城环保(300779.SZ)昨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惠城环保9月11日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应用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统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8,197,09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目前,张新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4.2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以2025年6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38.30元,发行数量为6,146,216股(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仅为测算使用,不构成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功不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功持有公司股本比例为33.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惠城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超、毛传武。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