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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0:00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5-039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推举,会议由董事李增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丁磊先生、董事刘钊先生和董事戴荣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金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未参加第2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伶轶女士、赵一帆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临2025-034)。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南油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74,105,638.87元、盈余公积3,193,890.66元、资本公积4,281,222,452.10元。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93,890.66元和资本公积1,570,911,748.2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5.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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