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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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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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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合同,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合同,为镇江宝华提供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808.19万元,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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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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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债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六)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二)债务人: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基于此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与镇江宝华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与镇江宝华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80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0.8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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