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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5-38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覃衡德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868,138,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868,138,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41%。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40,00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0,00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90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2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4,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0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67,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2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弃权4,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904,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23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0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6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8%;反对231,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竹莎、董幼林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5-39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会议选举钮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钮利民先生与公司此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钮利民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现任安道麦荆州基地总经理。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加入安道麦之前,先后任职于富美实(张家港)特殊化学品有限公司、科聚亚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钮利民先生此前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钮利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钮利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钮利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钮利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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