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29,000,000股股份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2024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付本息及律师费共计1,570,410,962.6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2025年4月,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终审判决清偿了部分款项,被冻结的87,806,393股股份被解除冻结,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41,193,60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3.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临2025-003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1113-1号)以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361号之一],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上述冻结事项进行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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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处理剩余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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