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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鉴于公司股东曹璋先生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0,562,4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06,252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848,201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81名,代表公司股份28,545,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7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79名,代表公司股份7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77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名,代表公司股份7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曾任伟先生、监事谢惠芳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特别决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雅婷律师、姜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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