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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83名,代表股份1,213,66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2名,代表股份37,75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0%;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82名,代表股份37,75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0%。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秦刚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冯震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王炳鑫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赞成1,200,233,63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3%;反对12,726,14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弃权7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4,327,68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74%;反对12,726,1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29%;弃权7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7%。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监事会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13,555,27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87,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7,649,3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反对8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三)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赞成1,212,449,07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996,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6,543,1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8%;反对99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6%;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

  (四)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赞成1,212,454,57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1,02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1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36,548,62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24%;反对1,021,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8%;弃权1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王炳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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